宿迁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政府信息公开

名称 宿迁市民宗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索引号 014319805/2024-00001 分类 信息公开年报   其他    其他
发布机构 市民族宗教局 公开日期 2024-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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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民宗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24129日)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11日至202312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宿迁市民宗局门户网站宿迁市民族宗教事务局(http://sqmzj.suqi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宿迁市民宗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宿迁市宿城区洪泽湖西路3商务大楼1509,邮编:223800,电话:0527—80908989电子邮箱:sqmzzj@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部署,围绕我市民族宗教领域工作,着力做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各项工作,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贯彻落实《条例》及宿迁市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持续推进主动公开工作。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条,其中,政策文件及解读信息2条,规划计划信息2条,重点工作3条,财政信息信息4条,提案建议1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收到1件依申请信息公开申请,我局已依法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及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23年,我局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管理工作,明确局办公室专人负责信息更新、后台维护等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制作和审核发布机制,不断优化审核上传流程,确保信息公开规范、全面、及时。我局目前仅通过宿迁市民宗局门户网站宿迁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政府信息公开,未开设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平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年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如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需进一步加强等。我局从以下方面进行了改进,一是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工作。按照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结合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工作履职特点,进一步构建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保障体系,不断夯实工作基础。二是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更多采用图画、表格等形式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丰富公开形式,不断提高我局的社会公信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拒《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2023年,市民宗局未收取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案件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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