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处
)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安全保密、信息化建设工作;参与管理有关民族宗教专项经费;承担机关接待、后勤、财务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承担宗教外事归口管理工作;指导并开展民族宗教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起草我市民族宗教方面的规定,拟订相关配套措施;承办全市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事宜;承办涉及民族宗教政策法规问题的文章、书刊及音像制品的审核事宜;承担行政复议工作;协调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
(二)民族处
研究提出民族方面特殊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具体事宜;协调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企业的有关工作;承办民族文化、体育活动的具体事务;参与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和扶贫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承担伊斯兰教事务管理工作。
(三)宗教处
承担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事务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联系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界人士;指导各县(区)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事务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