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生产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是部分场所灭火器配备不足,需进一步加强消防器材配备,明确消防器材标准;
二是部分佛教场所有存在有明火现象,有一定的消防安全隐患;
三是宗教场所主体责任落实还不到位,场所负责人安全培训不足。
二、整改情况
一是落实安全责任。成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制定领导班子及成员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建立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制度,实行领导班子成员“挂片包保”责任制;明确在民族处增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牌子,增加工作人员,强化安全监管职责履行;将安全工作纳入全年工作重点,制定工作指导意见,对县(区、功能区)民宗部门安全工作进行考核;指导各县(区、功能区)民宗部门按照统一要求认真做好辖区宗教场所安全专项工作,并通过宣讲、培训、签订责任状等方式强化宗教场所主体责任,层层压实安全工作责任。
二是常态加强督查管理。每月召开局长办公会研究部署安全工作,经常性开展场所安全专项检查,对安全生产工作常抓不懈;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监督措施,将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作为场所开放条件,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一律不得开放;专项开展宗教活动场所技防建设工作,在原有基础上提标升级,由公安、民宗部门共同对宗教活动场所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年内实现全覆盖。
三是细化“定量精准”防范措施。量化宗教活动场所安全设施设备配备标准,根据消防安全规定,要求宗教场所每75平方米、间距20米,定量配备2具9L泡沫型或9L水型或3公斤以上干粉灭火器;精准安全疏散通道尺寸,要求宗教场所前后排座椅间距要大于0.5米,纵向通道宽度要大于1.2米等。细化措施,针对消防器材配备、位置摆放、座椅间距、就座分区等做出具体规定,从细处着手、从小处着手,将安全隐患防范工作抓实抓细。
四是突出重点场所。将7个既是宗教活动场所又是文物保护单位的“双重身份”场所列为重点,加强部门协调会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其中省文物保护单位极乐律院重大消防安全隐患5处,经报市领导牵头会办和我局跟踪督办,5处隐患全部整改落实到位。
五是建立“啄木鸟”安全监督志愿者队伍持续推进宗教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定期开展活动,将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落实到行动。将每个周六或周日定为“啄木鸟”活动日,各乡镇志愿者队伍在活动日统一行动,深入宗教活动场所排查隐患,及时反馈问题,监督整改落实。
三、工作成效
(一)安全意识明显提升。
通过专项整治,全市民宗系统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统一了思想认识,提高了政治站位,切实增强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各级民宗部门、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各宗教教职人员和广大信众在安全整治行动中积极配合,主动参与,全市民宗系统做到了安全生产工作入脑入心。
(二)安全责任更加明确
通过完善制度措施,压紧压实各级责任,完善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任务和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了党委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宗教部门监管责任、宗教活动场所主体责任。各民宗部门成立宗教活动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安全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了领导班子及成员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建立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制度;各地对场所安全工作投入了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强化了安全监管职责履行。各宗教活动场所都成立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开展了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活动,宗教活动场所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
(三)建立了安全监管常态机制。
制定下发《关于做好2020年度县(区)、功能区民族宗教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压实各县(区)、功能区民宗局好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属地责任;进一步落实“宗教活动场所落实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宗教活动场所建立每日巡查制度;将安全监管机制落实落细,建立了“啄木鸟”安全志愿者队伍,每周六或周日常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活动,并建立市、县、乡镇(街道)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机制,保持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常抓不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