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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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宿迁市民族宗教工作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
索引号 014319805/2021-00043 分类 规划计划   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市民族宗教局 公开日期 2021-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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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民族宗教工作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根据省民宗委江苏省民族宗教工作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和市委、市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司法关于在全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 2021-2025》要求结合我民族宗教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民族宗教领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十四五”时期我市高质量发展目标任务,按照全面深化法治宿迁建设的工作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推动民族宗教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推动全民族宗教工作系统增强法治意识,提升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努力促进民族和睦、宗教和顺、社会和谐,为践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重大使命、谱写新时代“春到上塘”传奇、建设“四化”同步集成改革示范区奠定良好的法基础、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始终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党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到民族宗教工作系统普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坚持服务大局围绕四五时期我高质量发展目标任务,把普法工作融入法律规范、法治实施、法治监督、法治保障、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各个环节,安排和落实好法治宣传教育各项任务,使民族宗教工作更好地服务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大局,为全面实施我四五规划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坚持需求导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普法理念和工作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围绕各族群众、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法律问题,以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他们在法治实践、基层治理和日常生活中感受到法治力量、领会法治精神、树立法治信仰, 夯实全面依法治的社会基础。

——坚持注重实效。结合当前民族宗教工作实际,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群体的差异性有针对性地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创新普法工作机制、载体和方式方法,加强对法治宣传工作的分类指导,切实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形成多方谋划、广泛参与、共同享有的普法新格局。

(三)主要目标

2025年,习近平法治思想更加深入人心民族宗教工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体系更加健全,民族宗教工作干部法治素养显著增强,运用法治方式妥善处理民族宗教领域矛盾问题的能力显著增强。各族群众、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显著提高,对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显著提高,自觉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民族宗教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二、明确普法工作重点内容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坚持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民普法的首要政治任务,作为民宗系统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作为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学习的重点内容,列入各类培训课程发挥好各类普法载体的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民族宗教工作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模范践行,增强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教育引导各族群众、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

在全民族宗教工作系统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阐释好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加强宪法、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等法律的学习宣传,强化国家认同。推动“12 4”国家宪法学习日和法学习周活动的制度化,推动宪法精神进社区、进网络、进民族宗教团体、进宗教活动场所,继续推进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升挂国旗活动,强化各族群众、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联合有关部门,利用互联网平台、微信公众号等新兴媒体,开展宪法知识宣传,使宪法精神深入人心,形成人人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使用宪法的良好风气。

三)深入学习宣传民族宗教工作法律法规

民族宗教工作系统要把学习宣传民族宗教工作法律法规摆在突出位置,要强化四五期间制定和修改的民族宗教法律法规的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要在学好《宗教事务条例》《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基础上,深入宣传《宗教团体管理办法》《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等,用法律规范政府职能部门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的行政行为,用法律调节好涉及民族问题宗教问题的各种关系。

四)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及与推动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法律法规

法典宣传月为契机,积极宣传民法典的重大意义、鲜明特色和主要内容,阐释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维护人格尊严、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发挥民法典在维护各族公民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坚持把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基本任务,强化“十四五”期间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和网络安全法、保密法、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普及《江苏省信用条例》,围绕平安宿迁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疫情防控、食品安全等方面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

(五)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

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深入学习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学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突出学习党章,教育民族宗教工作系统广大党员干部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大力宣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坚持和发展党同各族群众、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统一战线。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在考核党员、使用干部时注意了解相关情况,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常态化、制度化。坚持党的民族政策和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教育各族群众、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旗帜鲜明地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道路,自觉投身谱写 强富美高宿迁现代化篇章的伟大实践。

六)不断提升民宗系统依法治理水平

全面落实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强化对民宗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和考查,定期组织开展法治教育、法治研讨等活动,每年旁听庭审不少于1次,推动民宗工作人员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提高民宗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加强基层特别是乡村民族宗教工作力量,健全县、乡村三级网络和乡、村两级责任制,把民族宗教工作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体系。支持引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依规加自我管理,建立和完善宗教教职人员违规惩戒制度,指导宗教活动场所依法依规健全人员、财务、 文物、治安、消防等管理制度,引入法人制度等现代管理理念,提升场所规范化管理水平。针对民族宗教领域存在的重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规范涉民族宗教内容的互联网信息服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要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把推进

民族宗教工作系统广大党员干部普法和守法摆上重要工作日程,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科学制定本地区五年规划,认真组织实施,把普法工作纳入本地区法治建设总体部署,纳入综合绩效考核、平安创建、文明创建等考核评价内容,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难题,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要求,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建立健全民族宗教工作部门法律顾问制度。

二)健全普法工作机制

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要成立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配齐、配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人员,加强对普法骨干开展依法行政等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政治素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

三)落实普法责任制

强化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本地区普法责任清单,细化普法内容、措施标准和责任。全面推行执法谁普法服务谁普法,推行责任单位年度履职述职报告评议制度。逐步形成清单管理、跟踪提示、评议反馈的管理模式,压实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等责任单位普法责任。

四)强化评估监督

坚持定量定性评估相配套、自我评估与第三方评估相结合,完善规划动态评估、跟踪、预警机制,健全年度动态监测评估体系,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加大对崇法向善模范人物的关爱礼遇,形成好人好报、德者有得的正效应,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风尚。

五)加强普法经费保障

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法治宣传专项经费,保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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