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政府信息公开

名称 宿迁市民宗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索引号 014319805/2021-00002 分类 信息公开年报   其他    报告
发布机构 市民族宗教局 公开日期 2021-01-19
文号 关键词
文件下载 市民宗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时效

宿迁市民宗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011日至202012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宿迁市民宗局门户网站宿迁市民族宗教事务局http://sqmzj.suqi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宿迁市民宗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宿迁市宿城区洪泽湖西路1号海关大楼1509,邮编:223800,电话:0527—80908989,电子邮箱:sqmzzj@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政务公开相关文件要求,始终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着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制度建设、平台建设、学习培训,深化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努力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政务公开工作稳步推进。

一)着力加强制度建设一是完善体制机制。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通过领导分工文件明确由一名副局长分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办公室专人负责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落实;召开局长办公会议,进一步理顺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明确任务要求,严格节点时序,全面统筹2020年度政务公开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等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建立健全信息制作和审核发布制度,加强对政务公开选项的审核,不断提高信息发布的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扎实开展教育培训认真落实经常性教育培训机制,将政务公开教育培训纳入全年培训工作计划邀请专家领导对全市民宗系统干部进行培训授课,切实做到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打牢了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基础,提升了业务工作水平

(三)加大主动公开力度。认真贯彻《条例》精神,进一步明确主动公开范围。2020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15项,其中在网上宿迁门户网站和本部门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主动公开23条,通过部门网站发布概况类、政务动态等信息492公开本部门年度财政预决算等重点领域信息3发布政策解读6个。接受社会公众电话、线上咨询、现场咨询办理50余人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0年度未收到和处理依申请信息公开事项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回顾过去一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主动公开意识不强,公开政府信息的紧迫感、主动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主动公开信息的质量还不够高,公开信息主要还是集中在政务动态类信息,政策解读、办事服务类信息更新数量较少

下一步工作打算。一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完善以政府机关门户网站为主阵地的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优化网站栏目,充实网站功能,强化动态更新,为群众能够第一时间充分全面地了解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条件。二是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深入贯彻落实《条例》以及全市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总要求,梳理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特别要做好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财政资金使用和三公经费等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使信息公开内容更具实用性。

六、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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