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开展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专项整治行动,根据省民宗委《关于开展全省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月活动的通知》(苏民宗办发〔2021〕21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宿安发〔2021〕8号)要求和局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结合创建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安全生产月”系列宣教活动以及加强极端天气条件下安全防范工作,决定开展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月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以“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为主题,以推进专项整治集中攻坚战为主线,围绕打通“生命通道”、既有建筑安全、大型宗教活动组织等工作,全面集中深入开展有力度有亮点有特色有成效的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凝聚安全发展的共识、智慧和力量,全力提升宗教活动场所本质安全水平,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活动时间
6月1日至30日。
三、活动内容
(一)组织专题学习。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各地民宗工作部门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学习贯彻市委主要领导安全生产专题宣讲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全市民宗系统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
(二)深入开展“百团进百万企业千万员工”活动。市、县(区、功能区)两级民宗工作部门和宗教团体要深入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宣讲1次以上,强化宗教活动场所安全主体责任落实。
(三)广泛开展安全宣传进场所活动。组织宗教活动场所宣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讲话精神,宣传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日常安全常识、应急逃生知识,进行安全警示教育;印发安全宣传海报、标语、手册等资料,实现安全宣传进场所全覆盖,营造浓厚的安全宣传氛围;坚持做好安全预防工作,组织宗教团体工作人员、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及信教群众参加安全培训及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扎实做好创建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宣传工作。在办公区域显要位置设置创建宣传海报、宣传单,利用局工作网站、工作群发布创建宣传标语,及时公布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专项整治成效及工作信息。
(五)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月”系列宣教活动。各级民宗干部和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通过安全生产“大讲堂”“大家谈”“公开课”“微讲堂”和基层宣讲等形式,持续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入脑入心,见行见效;广泛动员民宗干部、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参加“测测你的安全力”全国安全知识网络竞赛、“安全生产月”展示交流、“我是安全培训师”线上宣传教育和对喜爱的活动点赞、“人人dou安全”抖音作品创作、“6·16”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积极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舆论氛围。
(六)努力提升宗教活动场所本质安全水平。扎实推进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开展,聚焦消防、房屋安全等方面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曝光突出问题和反面案例,强化舆论监督引导,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形成更加完备、更具特色的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发动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开展“安全红袖章”“事故隐患大扫除”“争做安全吹哨人”“啄木鸟”等行动,进行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强化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依法治理、精准治理,加强动态管理,推动宗教活动场所信息化和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提升宗教事务管理智能化、信息化、规范化水平。
(七)进一步加强极端天气条件下安全防范工作。有效应对进入汛期后雷雨大风、短时强降水、龙卷风、冰雹等极端天气给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带来的挑战。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加强对危房的排查、监测,严防发生倒塌事故。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趋势,认真分析、精准研判极端天气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建立预警机制,各地民宗部门、各团体、场所要及时关注极端天气预报信息,采取调整礼拜时间或者取消宗教活动等措施,严防极端天气给宗教信众造成损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月活动是推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落实的有力抓手,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面落实工作要求,确保各项活动顺利开展。
(二)注重活动效果。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推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走深走实,引导民宗系统干部和宗教界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扎实开展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专项整治,全面提升宗教活动场所本质安全水平,促进全市安全形势平稳向好。
(三)及时报送信息。要及时报送各项活动开展情况(包括好的做法、活动视频、图片等资料),6月底前报送活动总结和统计表(附件)。